拓普集团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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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拓普集团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薪酬与岗位职责等匹配、绩效考核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

管理机构方面,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考评。

薪酬构成和标准为: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外部非独立董事有固定津贴;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和贡献定薪酬,兼任高管的按高管薪酬管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若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董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董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薪,出现特定情形不予发放,还可能追索扣回绩效薪酬。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体系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调整,经审批可设专项奖惩。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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