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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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8日,拓普集团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职责包括拟定薪酬政策、审查管理层薪酬建议、厘定个别人员薪酬待遇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工作程序上,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考评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和提出报酬建议。议事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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