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明确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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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拓普集团发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审查和决策应遵循遵守法规、维护利益、科学民主、结合实际等原则。

制度所指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包括联营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多种行为。投资和资产处置建议均需书面提交,投资部负责具体事项并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后汇报。

股东会决策权限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但部分超50%的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权限内建立审查决策程序,超权限项目需战略与ESG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投资方案实施中若有重大失误或情况变化,可按决策程序修改、变更或终止。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以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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