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中科曙光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制定遵循责权利对等、按劳取酬、市场定价原则。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经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履职差旅费实报实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经营管理职务领薪,不领董事津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应与市场、公司经营及个人业绩匹配。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及个人业绩、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信息披露。
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公司财务报告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追回已发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