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发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提升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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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中科曙光发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该制度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而制定。

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若出现如年度财务报告违反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具体认定标准,如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影响盈亏性质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也有相应认定标准。

若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披露相关原因、影响及问责措施。由审计部与董事会秘书调查责任原因,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董事长、总经理等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多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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