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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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中科曙光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依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目的是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内部信息的有效管理和披露。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证券法务部协助工作。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有量化标准,如重大交易事项(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需满足一定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等比例和金额要求。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达到特定标准应及时报告,关联交易等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

报告程序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书面或邮件报告证券法务部,重大情况需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报告。报告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证券法务部处理后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对外披露。

制度还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做出规定,包括指定联络人、防止内幕交易、开展培训等,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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