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工业富联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为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在制定考核标准时需结合公司ESG等可持续发展目标。其提出的股权激励和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
会议可由董事长、总经理等提议召开,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前3日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有多种表决和召开方式,通过的议案需通报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