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明确董高人员股份管理,规范减持与增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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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国星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相关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

在信息申报管理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管理与申报,并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股份锁定与解锁环节,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锁定相关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锁;因特定情形设置限制条件的,将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包括在特定情形和期间不得转让或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从事内幕交易。

持股变动管理规定,买卖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转让、增持等均有相应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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