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发布H股发行上市后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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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该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审核。

通知方面,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一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召开时,可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表决有多项规定,如关联股东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等。决议应及时公告,若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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