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ST同洲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度实现营收234,601,529.52元,同比下降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4,748,344.61元,同比扩大5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84,403,359.18元,同比扩大17.96%。
其中,新能源电池业务实现营收7939.39万元,占营收比重33.84%,ST同洲就新能源电池业务营收占比较高的原因说明称,原因为2023年公司主动放弃机顶盒业务中低毛利的订单,将资金和人力投入到电池业务中,使得电池业务占比较大。
ST同洲同时称,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紧张,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公司无法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未能获取其诚信状况。
ST同洲第一大股东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已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ST同洲称,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更为重要的是,ST同洲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ST同洲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同洲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校对/邓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