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利用外资新政,15条举措、单项最高奖补2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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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印发,涉及15条举措,单项最高奖补2000万元。

落实对外开放,培育外资增长新优势

扩大对外开放合作领域。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非禁即入”,跟进国家对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引导外商投资本市重点鼓励产业。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和企业应享尽享。

提升开放平台利用外资示范引领效应。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打造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高地,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改革,推动现代服务业开放新举措;发挥火炬高新区产业基础优势,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聚焦国际先进企业,推动更多外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提升外资保稳促优

高端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其中:

1.对在本市新设立、并购(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自符合奖励条件的自然年度起,按其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奖励,结合企业累计到资率,前2年给予最高8%奖励,后3年给予最高4%奖励

2.对本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便利人才留厦发展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税前年工资薪金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按其在该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含五险一金)分档给予以奖励:5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按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给予5%补贴,且不超过该员工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100万元(含)至150万元(不含)的,按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给予8%补贴,且不超过该员工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150万元(含)以上的,按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给予10%补贴,且不超过该员工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企业员工享受工资薪金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支持国际化人才创业就业。推进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国际化人才来厦创新创业。经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在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限制。符合行业监管条件的,按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厦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依法参与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扶持。支持境外投资者在厦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金融需求。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提高涉外资金使用便利化。严格落实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政策。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推动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措施。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政策,进一步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校对/刘沁宇)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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