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ST华微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而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重大信息包含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如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报告,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事前报告。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报告程序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书面材料,报告资料需审核签字。义务人还需预报重大信息,并报告进展情况。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义务。若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遗漏,公司将追究责任。此外,原《敏感信息排查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