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多维度激励约束提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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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管理遵循公平、绩效优先、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公司对董高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

董事薪酬方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领薪,不单独领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津贴;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和任职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支付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可提前发放但不得超年度应发额。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若公司财务造假或董高违规,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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