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法拉电子发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及人员,“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漏报告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公司将未披露需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人员保密并登记。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若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将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在文件中使用未公开信息需与公司同时披露。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有权修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