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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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制度遵循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结合、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总体薪酬与公司经营及行业水平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结构及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均需按规定披露。若公司经营环境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方案依据董事及高管责任、风险和业绩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公司薪资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按具体岗位和公司薪酬制度考核后领薪。

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管个人所得税,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薪酬体系应服务公司战略,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不定期调整。绩效考核按公司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以经营业绩为依据。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支付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致公司重大损失,董事会可决定减少、停发或追回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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