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规范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明确申报、披露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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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制度,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名下、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买卖前应知悉相关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交易。

在信息申报与披露方面,董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申报后股份将被锁定。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增持计划也有相应的披露和进展公告要求。

股份变动管理上,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管理。每年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额度,任职期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特定情形下有禁止转让和买卖股票的规定。

若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移送司法等,同时记录并披露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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