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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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离职时,应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公司会审查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等情况。涉及重大事项时,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若离职前有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及承诺,未履行则要求赔偿损失。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需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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