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保障合规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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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相关程序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方面,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仍有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内部审批程序上,公司需审慎判断,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发生事项时,填写审批表并附资料提交证券事务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获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资料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未获批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需登记相关事项,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若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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