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完善高管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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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2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薪酬应与市场、公司经营及个人业绩匹配,遵循按劳分配、与中长远目标相符、激励约束并重、与实际经营结合的原则。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考核高管并监督制度执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经营和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离任高管按实际任职和履职考核情况发薪,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时,若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说明原因;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绩效薪酬;高管违规造成损失时,减少或追回绩效薪酬。提前解除任职的补偿应公平,不损害公司权益。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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