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规范董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与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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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强力新材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若出现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公司会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若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持股管理方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定情况除外),且需遵守相关承诺。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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