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发布H股上市后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规范股东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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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拓普集团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部分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事项需按规定表决通过。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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