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财务监督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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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璞泰来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为适应公司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具备财务专长。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其主要职责包括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审阅财务资料、监管财务申报及内控系统、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多项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若发现违规可采取相应措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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