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基础法估值作价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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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得邦照明发布关于《关于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公告。

2026年1月22日,得邦照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独立董事就问题一的第(2)项发表意见。嘉利股份因无法短期内IPO且资金需求大,决定出售控制权。得邦照明拟通过收购实控人部分股份、外部财务投资者全部股份及认购定向增发股份,取得嘉利股份不低于67%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参考新三板公开市场交易估值,因嘉利股份流动性不足,其基准日收盘价不能反映股权价值普遍预期,且评估已消除流动性折价因素。

评估基准日嘉利股份全部权益价值为140,051.98万元,定向发行后投后估值为221,857.66万元。得邦照明交易共支付145,375.10万元,略低于对应估值。外部股东老股转让价按成本+利息确定,创始人及定向增发价格协商确定。

综上,虽老股转让估值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高于新三板市值,但交易价格公允,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作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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