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1日,得邦照明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自查期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1月12日,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等相关人员及机构。自查发现,部分自然人存在买卖得邦照明股票情况,如何英勇等;机构方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有买卖行为。
相关自然人与机构已出具声明承诺无内幕交易行为。自然人称买卖是基于市场判断的个人投资,与本次重组无关;中信证券表示建立了相关制度,股票买卖属正常业务活动,与投行项目无直接关系,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符合规定,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的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