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规范董事会运作,明确议事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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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规则规定,董事由自然人担任,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八种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总数二分之一。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需对公司负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由六人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行使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职权。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通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实施。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此外,规则还对会议通知变更、提案、记录、档案保存等事项作出规定,并明确董事会可修改规则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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