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瀚川智能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正威公司”)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信达公司”)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的销售框架合同。后瀚川智能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瀚川智能正威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8,502.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瀚川智能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261.79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3,716.8万元(未税),剩余约4,524.11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月5日,瀚川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36万元限额内的欠付款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商铭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5GWH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2023年3月27日《送货单》确认已交货部分除外)交付给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3、驳回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瀚川智能表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