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同时提出“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办法》包括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等7章37条。
《办法》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四个面向”,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的设立,由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则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办法》还要求,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
在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方面,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方面提出,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