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拟解散长园和鹰等三家子公司,聚焦“电力能源+智能装备”双核心业务

来源:爱集微 #长园集团#
2658

9月30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长园和鹰等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解散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园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长园飞轮物联网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

三家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89号3304座E2室,法定代表人吴琦,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实缴),成立日期为2006年8月10日。股权结构方面,公司持股80%,珠海巨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长园和鹰原主要从事服装行业专用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生产,2016、2017年存在虚增业绩情况,之后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公司于2019年10月在河南设立长园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以长园和鹰存量客户为基点,对服装自动化业务进行重整。但由于核心人员流失、供应商和客户信任重新恢复困难以及研发投入受限,近年来与同行业公司的差距越来越大,企业经营举步维艰,长园和鹰已出现持续性亏损,且无经营性业务。长园和鹰现有员工8名,主要负责债权债务梳理、历史诉讼应诉、合同善后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长园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九龙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邬浩然,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2,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长园装备原主营服装柔性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但由于核心人员流失、供应商和客户信任重新恢复困难以及研发投入受限,近年来与同行业公司差距越来越大,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现有员工5人,主要负责合同善后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长园飞轮物联网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0幢101-4室,法定代表人胡错,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90.18万元),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杭州南锗商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长园飞轮主要从事能源物联网相关技术研发,核心业务涵盖虚拟电厂、光伏运维系统、光伏功率优化与关断设备、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长园飞轮主要产品是光伏优化器,属于“光伏智能运维系统”的硬件配件,主要市场在海外。长园飞轮于2023年进入该行业,因为起步晚,加上其资金实力有限,行业内头部企业市场地位突出,长园飞轮至今未能进行海外认证,海外市场拓展失败。长园飞轮目前不再开展新业务及订单承接。

三家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告披露了长园和鹰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31.50万元,负债总额69,935.07万元,净资产-67,003.57万元;2026年1-8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1.29万元,净利润-208.50万元。

长园装备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51.29万元,负债总额10,924.45万元,净资产-7,673.16万元;2026年1-8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81.11万元,净利润-1,431.02万元。

长园飞轮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4.72万元,负债总额7,178.49万元,净资产-7,033.77万元;2026年1-8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1.64万元。

解散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称,长园和鹰等三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已基本停滞,除履行存量订单之外,原则上不拓展经营性业务,主要承担资产管护与处置对接、债权债务梳理、诉讼应诉、合同善后及档案管理等存续性事务。公司解散长园和鹰等子公司,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稳定“电力能源+智能装备”双核心业务的基本盘。本次解散长园和鹰等子公司事项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初步梳理,长园和鹰、长园装备、长园飞轮三家子公司解散注销时要执行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影响总体情况如下:

公司关于关联债权已执行的会计处理方面,前述三家子公司与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对前述三家子公司形成的关联债权净额合计约7.81亿元。在公司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层面,对于应收子公司债权,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子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及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相互抵销,前述子公司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对前述内部债权债务往来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解散注销三家子公司需执行的会计处理方面,董事会决议解散注销前述三家子公司时,将形成超额亏损和资产减值;公司对前述三家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将确认相应投资损益。具体分析如下:

超额亏损确认方面,公司对长园和鹰持股比例为80%,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20%。以前年度,公司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对长园和鹰产生的超额亏损确认了相应少数股东权益。202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长园和鹰等子公司,公司认为公司应收长园和鹰款项已发生实质性损失、预计未来无法收回,且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按照相关规定,债权相关损失应全部由母公司承担,不再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因此,需将前期已分摊至少数股东的超额亏损调整计入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同理,长园飞轮超额亏损调整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1亿元。前述超额亏损的调整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32亿元。

资产减值确认方面,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注销三家子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该部分减值金额初步预估为0.03-0.05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减值初步预估为0.06-0.07亿元。

责编: 张轶群
来源:爱集微 #长园集团#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