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涨价了,5G专利许可费为何不应水涨船高?

来源:爱集微 #5G专利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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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涨价了,5G专利许可费该跟着涨吗?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单台设备许可金额=单台设备许可费率(费率)×单台设备NSP价格(费基),整机价格涨了,许可费自然水涨船高。但问题的实质远比这复杂。

当前手机涨价的主要驱动力,来自AI需求推高存储器价格,而非5G技术贡献的增加。如果以此为由推高5G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费,就等于把存储器涨价的价值算到了5G技术的账上。且在实践中,部分主体存在费基界定泛化的问题,将大量与5G蜂窝通信无关的组件价值纳入测算,导致费率被不合理高估。国内手机厂商占据全球60%以上出货份额,这一偏差对中国产业的后果将被规模化放大。要理解这一偏差从何而来,需要先回到整机费基本身的逻辑。

整机费基:从历史合理到现实脱节

以整机销售价格作为费基,乘以许可费率来确定单台许可费,是智能手机蜂窝通信SEP许可的主流计算方式。这一模式形成于手机行业早期:当时手机的核心功能集中于语音通话、短信和基础数据传输,蜂窝通信技术与整机价值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整机价格大体反映了蜂窝通信技术的贡献。然而,随着4G、5G时代的发展,手机已演变为集计算、影像、显示、娱乐、支付、AI应用和生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终端。整机价格中越来越多的价值来自处理器、内存、闪存、屏幕、摄像模组等零部件。整机价值与蜂窝通信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已经显著弱于功能机和早期智能手机阶段的水平。研究显示,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手机中真正直接或间接与蜂窝通信相关的零部件成本仅占手机市场价格的20%左右。

这一脱节并非新问题,但当前存储器价格的结构性上涨,正在使其从理论上的偏差变为现实中的放大效应。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受AI服务器和数据中心需求扩张影响,DRAM、NAND Flash等存储器供给收紧并推动价格上涨。Gartner在报告中指出,2026年底,DRAM与SSD价格可能较2025年上涨130%,并推动智能手机价格较2025年上升约13%。TrendForce以主流8GB RAM + 256GB Storage配置为例,2026年第一季度该类内存/存储组合的预估合约价格同比上涨近200%,约为上一年同期的三倍。这些数据指向同一个事实——本轮手机涨价的核心驱动力,来自存储芯片的供需结构变化,而非5G通信技术的迭代升级。

整机价格中由存储器等非蜂窝通信部件贡献的价值正在大幅度系统性上升,而蜂窝通信SEP的技术贡献并未同步增加。继续以整机NSP价格整体作为蜂窝通信SEP价值的统一基础,将日益偏离“技术贡献与回报相匹配”的FRAND原则。这一偏离的后果,在中国手机产业的规模背景下会被进一步放大。中国手机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合计销量占比长期超过60%。这意味着,任何5G ARB的微小偏差,都会被这一庞大的出货量放大为巨大的中国产业成本转移。

ARB边界:从价值错配到规则修正

整机费基带来的价值错配,暴露的不只是商业计费惯例的局限,更指向自上而下法中ARB边界如何划定这一核心方法论问题。自上而下法的核心,是先估算5G标准全部SEP可享有的整体许可收益池,再按各权利人的专利贡献完成分配。该框架本身并不支持将整机售价直接作为应用 ARB 费率开展许可费测算的计费费基。FRAND原则下的增量价值法理、国内外多起SEP纠纷的裁判逻辑均表明:许可费应限于专利技术自身带来的价值,专利权人不能截取其他零部件、其他技术创新产生的产品增值。最小可售实施单元(SSPPU)的分析思路也提示,应优先锁定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最小功能单元,而非完整终端整机。

实践中常见一种辩护观点:整机计费是行业长期商业惯例,因此计算ARB时理应采用整机价格作为费基。但这里需要区分双边许可谈判商业谈判惯例与ARB的FRAND公允测算基准。许可双方在商业谈判中为简化谈判需要自愿选择整机作为费基以简化磋商,属于当事人合意,不等于在费率评估、司法鉴定、争议裁决场景下,计算ARB的计费基础就应直接等同于整机售价。惯例形成于功能机时代的特定产业条件,当产业前提发生根本改变,不能机械沿袭旧的简化方案。

若在计算 ARB 过程中未对计费基础做价值剥离,除产生单台设备的超额许可费外,还会放大专利许可费堆叠(Royalty-Stacking)风险。不同SEP权利人若均以整机为费基分别主张许可费,多重计费叠加,将进一步抬升终端整体专利成本。但现实许可场景中,完全剥离、只取通信模块价值有时面临零部件拆分、数据获取的实操障碍。对此,司法与学术界已形成两类可行的折中路径:一是优先采用5G通信相关模块价值作为计算ARB的计费基础;二是仍以整机售价为计算起点,但通过合理折扣扣除非5G价值部分,同步调低适用费率,使最终许可金额贴合SEP的真实经济贡献。例如,对整机中非 5G 部件的价格进行加权调整(权重设为 50%),在 5G 通信模块零部件成本占整机 20% 的情形下,调整后的计费价格为原售价的 20% +(1 - 20%)× 50% = 60%。

参数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以中兴诉三星重庆案为例,经济学报告使用公式中包含了4G/5G价格比,当4G、5G手机价格发生变化时,会对5G累积费率产生较大影响。这说明,若参数选取不审慎,非5G因素仍可能通过费率测算环节被间接计入,从而在整机涨价的背景下进一步推高许可费。也正因如此,无论采用哪种路径,都不能回避“剔除与5G无关的价值增量”这一FRAND底层要求。

写在最后:

回到5G SEP许可的核心问题:5G许可费率是否应当随手机整机价格上涨而上调?答案取决于价格上涨的真实动因。若整机溢价来源于5G通信技术的迭代升级与价值增量,适度调整许可费率无可厚非。但本轮智能手机涨价,核心驱动力并非5G技术贡献提升,而是内存、闪存等非蜂窝通信组件的结构性成本冲击。

5G作为移动通信领域的核心底层技术,SEP权利人凭借技术创新获取合理回报,理应得到行业尊重与制度保障。但FRAND框架下的“合理许可回报”,核心要义在于收益与贡献匹配、定价与价值对应。当前部分主体采用自上而下法测算5G ARB时,直接以整机售价为基础、未剔除大量非5G组件价值,彻底割裂了专利贡献与许可收益的对应关系,造成计费标准失真、许可费率虚高。对此,产业界、学术界及监管机构应形成统一共识:在核算5G ARB时,应将与5G蜂窝通信技术无关的组件价值及价格增量予以剥离。唯有如此,国内手机产业才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专利许可环境,FRAND原则“技术贡献与回报相匹配”的核心内涵也才能真正落地。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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