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延续印度产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 五年征税周期再度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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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5号公告,正式公布原产于印度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明确将继续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新一轮征税周期自2026年8月14日起为期五年。

我国针对印度进口单模光纤的反倾销规制由来已久。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敲定自当年8月14日起对印度进口单模光纤征收7.4%至30.6%区间的反倾销税,首轮征税期限设定为五年。2020年首轮征税期满后,商务部下发2020年第29号公告,沿用原有税率继续征税五年。2025年8月13日,国内单模光纤产业正式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随即发布2025年第42号公告,启动该产品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工作。

本次复审期间,商务部围绕两大核心维度开展全面核查:一是倘若终止现有反倾销举措,印度单模光纤对华倾销是否会重现或持续;二是国内光纤产业遭受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再度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综合全部调查事实后,商务部最终作出裁定: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大概率引发倾销卷土重来,国内单模光纤产业也将再次蒙受产业损害。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将调查结论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并提议延续征税举措,税委会审议后正式批复,确定自2026年8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周期五年,产品界定范围与2014年、2020年两份公告保持一致。

本次征税标的为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这类光纤仅可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常规芯径区间4至12μm,包层直径约125μm,涂覆层直径大致245μm,具备传输速度快、距离远、容量大的优势,可适配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各类光缆结构,广泛应用于长途通信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以及光纤入户接入网等长距离、高速率通信场景,在进出口税则中归入税号90011000,该税号下其余不符规格的光纤、光纤束及光缆不在征税范畴内。

各印度企业适用差异化反倾销税率清晰划定: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税率7.4%;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税率11.4%;康宁技术印度有限公司税率24.5%;阿克什光纤有限公司、菲诺莱克斯电缆有限公司税率均为30.6%;其余印度企业统一适用24.5%的反倾销税率。

税费征收采用从价计税模式,自8月14日起,进口商申报进口印度产单模光纤时,需向海关足额缴纳反倾销税,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核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对应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基数,则为海关核定计税价格叠加关税与反倾销税总额后核算收取。

公告同时明确权利救济渠道,相关利害关系方若对本次复审裁定存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各项规定均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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