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锂电池等逐步恢复征税,光伏电池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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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及光伏电池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分阶段实施,同时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部分光伏电池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锂电池等产品分两步恢复征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上述电池产品税率提高至4%。

这意味着,实施了超过十年的电动汽车用锂电池消费税免征政策正式退出。

光伏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公告明确,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税率提高至4%。这是光伏电池首次被纳入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

部分新型电池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明确减免税条件及抵扣规则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减免税之前,取得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此外,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加速退出

此次电池消费税调整,标志着新能源汽车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正逐步退出。今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已由“全额免征”调整为“减半征收”,税率按5%执行,单辆车最高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2026年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实施15年的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正式进入退出倒计时。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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