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责任,应诚信履行,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公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明确了重大事件范围和信息披露标准。
信息披露程序规定了审批权限,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工作。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定期报告等还载于巨潮资讯网等。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责任划分,对违反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和股东,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责任。还涉及档案管理、宣传推广、保密措施等方面,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