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7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本次授予已履行主要程序,包括2026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6月8 - 17日公示激励对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未发现异常;6月26日召开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条件方面,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相关法规和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情形。本次授予向1479名激励对象授予358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38元,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