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授权,可回购不超已发行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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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长城汽车发布因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及H股之一般授权而致本公司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于6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可在有关期间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回购已发行的H股和A股,回购总面值分别不得超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H股和A股数目的10%。“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决议案通过后满十二个月或股东撤回或更改授权当日止。

董事会执行回购后,若注销所回购的H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公司遵照相关法规发布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日起申报债权,可在接到通知起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申报则视为放弃权利,债权仍按原约定清偿。

申报债权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姜丽女士,邮编071000;传真号码86 - 312 - 2197812,联系电话86 - 312 - 21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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