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明确委托理财规则,超10%净资产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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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7日,协创数据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公告指出,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应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审批权限方面,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在审议批准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若因交易频次和时效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委托理财进行预计,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操作。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规定。

信息披露上,公司应按规定分析判断,达到标准的及时披露。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时,要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实施与风险控制方面,财务部是管理和实施责任部门,负责拟定计划、配置策略等工作,包括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管理、事后管理等,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情况,异常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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