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重组相关主体股票买卖核查:不构成内幕交易,对交易无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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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9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发布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自查期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6月4日,自查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法人自查主体中,除国泰海通外,其他无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形。国泰海通部分部门和子公司有买卖,其声明与重组无关,无内幕交易。

自然人自查主体中,交易对方上海慧眼财务负责人陈移伯、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经办人员陈建兵、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有关知情人员庄庄的母亲黄淑芬在自查期有买卖,均声明是个人投资,与交易无关,不知悉内幕信息。

核查意见认为,在自查主体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前提下,买卖行为不属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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