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实施差异化分红,拟派现2817.69万元且对股价除权除息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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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用自有资金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3000 - 5000万元,期限12个月。2025年1月17日回购完毕,累计回购1,723,419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等,所以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0元(含税),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6年6月1日,总股本314,80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后为313,076,581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8,176,892.29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显示,实际和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均约为0.090元/股。以2026年5月29日收盘价31.14元/股计算,根据虚拟和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均为31.050元/股,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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