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完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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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包括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董事会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多项任职条件,如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熟悉相关法规、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同时,明确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职责,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相应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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