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9日,江丰电子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320,683元。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董事会结合多种因素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