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2025年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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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长春一东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会议于当日14点在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6日9:15 - 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33,963,948股,占比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37,185,579股,占比26.2765%。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 2028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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