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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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发布《会议通知》,通知距股东会召开日期达20日。股东会于5月22日下午15:00现场召开,由董事长邵敏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1日15:00 - 5月22日15:00,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1,325,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资格符合规定,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16项议案,未修改或新增议案。议案3、6、8等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01、16.02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1、12需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显示,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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