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5月1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网络投票按规定时间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8,171,08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12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8项议案。普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