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完善治理,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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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按规定补足人数。

该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评估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发现不符及时提解任或解聘建议。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依据法规和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事、经理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董事、经理人员选任有明确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建议等。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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