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子公司拟提供不超3500万元委托贷款,支持南京港江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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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上汽集团发布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因滚装码头建设资金需要,2017年11月南京港江盛向股东方安吉物流和南京港集团按50%:50%比例申请委托贷款总额1.5亿元,年利率3.1%。截至2025年底,已归还8000万元,剩余本金7000万元,合同2026年11月13日到期,到期后将归还部分本金并申请续贷。

经2026年3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吉物流按股比向南京港江盛提供不超3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3.1%,资金为安吉物流自有资金,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层可在限额内审批具体事项,议案有效期至2027年董事会批准新议案取代为止。

南京港江盛由安吉物流与南京港集团于2014年2月各持股50%出资成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53亿元,总负债1.36亿元,净资产1.17亿元,资产负债率53.79%,2025年营业收入7017.91万元,净利润177.26万元,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偿债能力充足。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支持所属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依法合规、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119.51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余额115.06亿元,逾期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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