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仔机器人修订并采纳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强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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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港仔机器人发布《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告。公告显示,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委任,须不少于三名,其中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程序方面,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按需增加。成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会,只有成员有投票权,决议案须成员过半数通过,书面签署的决议案同样有效。会议通告需提前14天发出,议程及文件提前三天送交。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会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给成员,完整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

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及职权包括《上市规则》附录14之《企业管治守则》相关守则条文内的责任及职权,还涵盖检讨董事会架构、平衡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关系、物色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等职责。委员会应获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意见,成员可联络公司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取资料,提名建议需咨询主席及/或行政总裁。此外,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主席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回答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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