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信濠光电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会议通知,载明会议相关信息,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人资格。股东会于5月15日下午15:00在东莞松山湖如期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62,837,2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9477%。其中,现场7人代表56,696,020股,网络投票28人代表6,141,259股。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9项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数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2,71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80%;中小股东同意8,367,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578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