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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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川发龙蟒发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透明、注重效益原则,审慎使用,保证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存在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专户,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资金,改变用途需股东会决议。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每半年度需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出现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部分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

出现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公司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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