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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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规定董事会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有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部分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董事应符合多项基本条件,且具有独立性,部分人员不得担任。

提名方面,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任期内可辞职或被解除职务。

职责上,独立董事要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还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履职方式多样,包括参加会议、现场工作等,需制作工作记录。

年报工作中,独立董事要参与编制和披露过程。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保障,包括工作条件、知情权等,还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津贴。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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