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激励计划于2025年3月4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月21日获股东大会批准。以2025年3月21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8.88元/股。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6年3月20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8.62元/股。
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3月21日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达成: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4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19.37亿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1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100%;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本次可行权数量为73,500份,可行权人数4人,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智文艳等4人,本次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比例均为50%。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