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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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水平相符、权责对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制度、标准与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考核,监督制度执行。

薪酬标准方面,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所任职务薪资规定执行;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薪酬发放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董事会可减少或不发津贴或绩效薪酬。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薪酬将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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